温泉规划的选址要求和规划审批是怎样的?
作者:海森温泉设计研究院 发布时间:2017-03-29 阅读量:0
温泉规划的选址与规划审批难度高度相关,在选址要求上,应尽量避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中的禁止建设区;尽可能避免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如果无法避免,温泉设计也应体现对原真环境的保护,避免大体量破坏性的建设。
对一些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大建设项目清单、使用特殊用地、盐田等其他建设用地规模的建设项目,如符合下列条件: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不涉及经营性住房地产用地,可以按单独选址方式报批。
如果温泉开发选址都不符合上述情况,则须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经批准后,才能进行用地预审、报批。
一般来说,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地级以上市政府审批,成果须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备案。如果旅游项目不符合规划,则须列入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清单,才具备启动规划修改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