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开发有哪些土地征用方式?
作者:海森温泉设计研究院 发布时间:2017-03-29 阅读量:0
政府对土地的征用方式以及开发商对温泉开发经营模式可根据不同温泉项目的特点进行选择。一般来说,土地征用方式有三种:土地收购出让、转换临时用地、转换储备用地,但商业性温泉开发主要采用“招、拍、挂”的方式。
1.土地收购出让
温泉资源条件好(水量大、水温高、水质好)、周边用地条件成熟、根据长远规划可兴建永久性建筑物进行长期开发的土地,政府一般通过收购和置换等方式获取温泉周边土地使用权,对收回的土地进行整理后,再以协议、招标、拍卖等方式出让,用以温泉开发。
2.转换临时用地
温泉资源条件好(水量大、水温高、水质好)、周边用地条件成熟、根据长远规划不宜兴建永久性建筑物但短期内又允许使用的土地,可转换为临时用地。
3.转换储备用地
温泉资源条件欠佳(水量小、水温低、水质不好)、或目前不具备开发条件,但长远看可进行开发的温泉地块,可在获取土地使用权后暂时储备,一般为2-3年,较长为7-10年。